請員工一定要簽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可以約定的13個項目,你都有約定好嗎?不定期契約與有定期契約你有用對嗎?
目錄
勞動契約要有哪些重點?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延伸閱讀:你的薪資明細都有算對嗎? -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 七、安全衛生。
-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 九、福利。
-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 十二、獎懲。
延伸閱讀:開除員工條件? -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定期與不定期契約
定期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關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定義,已於該法施行細則第6條明定如下:
- 1、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 2、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3、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
- 4、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不定期勞動契約
只要不符合定期契約的條件就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一年一簽年資要怎麼算
只要前後年資加起來有90天,前後間格沒有超過30天,新舊勞動動契約的年資是要合併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