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請員工一定要簽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可以約定的13個項目,你都有約定好嗎?不定期契約與有定期契約你有用對嗎?

勞動契約要有哪些重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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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 七、安全衛生。
  •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 九、福利。
  •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 十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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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定期與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定期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關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定義,已於該法施行細則第6條明定如下:

  •     1、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     2、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3、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
  •     4、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不定期勞動契約

只要不符合定期契約的條件就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一年一簽年資要怎麼算

只要前後年資加起來有90天,前後間格沒有超過30天,新舊勞動動契約的年資是要合併在一起的。

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雖然勞動契約可以口頭約定,但最好用書面,以免產生未來有理說不清。
勞動契約可以一套適用全部人,也可以分別約定,在招募員工的過程中,有特別的需要是可以寫在勞動契約裡面個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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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淮辰 顧問
謝淮辰 顧問

謝淮辰勞資關係顧問,2016年開始服務兩岸,中小企業的勞動管理,由最基本的符合法規、有效管理、控制成本到最終提高績效,陪伴無數企業走過,我深知這是一條長遠的道路,而我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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