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闆的保護傘勞動基準法第12條,最後的防火牆了,如果真要用開除,那要看看你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沒有寫清楚了。如果是錯誤開除=資遣費+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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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唯一給雇主的保障
如果員工有觸犯以下,可以直接開除,不用資遣費與預告期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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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開除=資遣費+罰單
勞動基準法第70條,工作規則有12個項目,其中可以在第七項的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去明確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清楚,那開除就變成違法,員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所要資遣費,或是員工可以繼續在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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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黃金30天
在生事情,30天內就要馬上處理,不然就會被當作正常,無法資遣喔。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你的工作規則有寫清楚嗎?如股沒有寫清楚,有可能變成是你違法開除,要支付資遣費外,還要吃上罰單。
開除是有條件的、資遣是要花錢與花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