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明細(薪資條)是勞雇關係中的重要文件,它記錄了勞工每月的工資、津貼、加班費等各項收入,以及扣除的保險費、稅金等各項支出,最後計算出實領薪資。薪資明細不僅是勞工的權益保障,也是雇主的法律責任。本文將介紹薪資明細的內容、發放方式、保存期限等相關規定,並提供勞動部的薪資條範本供參考。另外,也會分享一些預防勞資爭議的小技巧,讓您的薪資明細更清楚、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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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薪資明細裡的工資
工資是指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職務加給、證照補貼、久任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另外,延時工資(平日加班費、例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特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特休加班)等也屬於工資的一部分。薪資明細上應該清楚列出工資的各項目及計算方式,以便勞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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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明細裡的非工資
非工資是指非勞動所得與非經常性給予,例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紅利、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非工資的給予通常不是固定的,而是依照雇主的經營狀況、勞工的表現、或是特殊節日而決定。薪資明細上也應該清楚列出非工資的各項目及金額,以便勞工了解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 一、紅利。
-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薪資明細裡的扣項
扣項是指依法令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例如勞工應負擔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執行政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所為之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例如:雇主代轉帳之勞工個人自行參加之團體保險費用。薪資明細上應該清楚列出扣項的各項目及金額,以便勞工核對。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薪資明細的組成
工資+非工資-扣項=實領薪資
薪資明細是可以紙本或電子
薪資明細的發放方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能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之資料,即已符合法令規定。不論是哪種方式,雇主都應該確保勞工能夠收到並查看薪資明細,並請勞工確認無誤後簽名或回覆。
勞動部薪資條範本內容參考
資料來源: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第 2 項1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4-1 條2的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這是為了在勞資發生爭議時,能夠提供工資發放的證據,也是雇主的法律責任。如果違反規定,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3,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工資清冊的保存方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檔案或其他方式保存,只要能夠確實記錄並提供查閱即可。另外,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1。因此,雇主應該在發薪時主動提供薪資明細給勞工,並請勞工確認無誤後簽名或回覆。薪資明細的提供方式也不限於紙本,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能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之資料,即已符合法令規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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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勞資知識】薪資條不清楚💢勞資爭議不間斷